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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机管局消防训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7-28 18: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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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YZFJL2020-07-20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机管局消防训练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XQZC2020-047 招标项目编号:ZJYZFJL2020-07-20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机管局消防训练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3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项目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采购需求:长春新区机管局消防训练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技术及服务要求 采购预算:110万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3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括相关经营范围;(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17年至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5)具有2020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20年任意一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9)提供投标人声明书(加盖公章),包含以下内容: ①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9日 至 2020年08月0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投标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须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jyz111@163.com)进行网上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企业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17年至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6具有2020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20年任意一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2017年-2019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投标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须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jyz111@163.com)进行网上报名(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并写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并与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人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合格,未确认或因未注明联系方式导致无法确认的,投标报名无效。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纸质版“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及“加盖公章(鲜章)的报名资料复印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2号楼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长春新区机管局消防训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机管局消防训练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XQZC2020-047 招标项目编号:ZJYZFJL2020-07-20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机管局消防训练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3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项目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采购需求:长春新区机管局消防训练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技术及服务要求 采购预算:110万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括相关经营范围;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17年至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5)具有2020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20年任意一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提供投标人声明书(加盖公章),包含以下内容: ①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投标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须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jyz111@163.com)进行网上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企业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17年至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6具有2020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20年任意一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2017年-2019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投标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须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jyz111@163.com)进行网上报名(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并写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并与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人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合格,未确认或因未注明联系方式导致无法确认的,投标报名无效。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纸质版“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及“加盖公章(鲜章)的报名资料复印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8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2号楼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6.1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APP”视频会议方式或现场开标方式,选择视频会议的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视频会议,如未及时参加视频会议,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文件以邮寄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 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派一名投标代表参加本次会议。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0431-81335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 联系方式:0431-808875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欢欢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335709 政采贷联系人:杨经理 1804319179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0431-81335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 联系方式:马欢欢0431-808875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欢欢 电 话: 0431-8088759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新区机管局消防训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新区机管局消防训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935365 信息来源: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8 18:3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长春 项目 招标公告 新区 设备采购 上一篇: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闽江师专附小新楼课桌椅、办公家具、窗帘、灯具等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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