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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示范基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海南项目 |
时间:2020-07-29 10: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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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示范基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口市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商务楼6楼678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GSF(ZB)-20202139 项目名称: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示范基地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00.00万元,其中A包预算金额:239.616万元,B包预算金额:60.384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94.20万元,其中A包最高限价:233.816万元,B包最高限价:60.384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至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示范基地项目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A包、B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1日至2020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商务楼6楼678房 方式:携以下资料至报名地点现场报名:(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原始公章留存采购代理公司。 售价:2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商务楼6楼678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三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未满足年度要求的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ainan.gov.cn/)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海口市 联系方式:洪先生 0898-66773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商务楼6楼678房 联系方式:梁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电 话:0898-6859107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海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示范基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海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示范基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海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990214 信息来源: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9 10:0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来源:海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海口市 项目 农作物 技术推广 肥料 上一篇: 民勤县蔡旗镇人民政府民勤县蔡旗镇小西沟村村庄风貌改造提升(一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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