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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无人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时间:2020-07-29 12: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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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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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无人机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发送至2228240909@qq.com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ZCGZB20037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无人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8.9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8.9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无人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无人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内容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ZCGZB20037(招标代理机构编号:0773-2043GNJLHWGK2070)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无人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408.93万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408.93万元

采购需求:无人机监察执法平台:设备类主要为多旋翼无人机,载荷包括无人机的光电吊舱、喊话、抛投以及辅助性的灯光等照明设备,配件包括该项目至少一年使用的相关耗材和配件等;数量:13套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天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时间:2020年07月29日至2020年08月05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有兴趣的供应商请将{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标书款汇款凭证(汇款人信息须与被授权人一致)}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2228240909@qq.com邮箱。

3.3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所要购买的项目编号及单位名称,(例: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公司),同时在邮件的正文中标注以下几个因素:1).所要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2).供应商单位全称、3).被授权人及联系电话、4).联系地址。

3.4标书款收款信息:

马守明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6214 8343 1097 6239

3.5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08月2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1,000.00元

七、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财经报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099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萌

联系电话:0431-89962852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叶、王丽艳

联系电话:17743469028、19997160686、0431-81150785

 

8.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叶、王丽艳

联系电话:17743469028、19997160686、0431-8115078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9日  至 2020年08月0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发送至2228240909@qq.com邮箱

方式:1.有兴趣的供应商请将{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标书款汇款凭证(汇款人信息须与被授权人一致)}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2228240909@qq.com邮箱。2.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所要购买的项目编号及单位名称,(例: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公司),同时在邮件的正文中标注以下几个因素:1).所要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2).供应商单位全称、3).被授权人及联系电话、4).联系地址。 3.标书款收款信息: 马守明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6214 8343 1097 6239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099号        

联系方式:孙萌0431-899628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方式:林叶、王丽艳17743469028、19997160686、0431-81150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叶、王丽艳

电 话:  17743469028、19997160686、0431-8115078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无人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无人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999206
信息来源: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9 12:1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吉林   采购   项目   无人机   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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