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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新区殡葬一体化服务中心火化设备及尾气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时间:2020-07-29 15:2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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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1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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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新蒲新区殡葬一体化服务中心火化设备及尾气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http://220.197.200.182:88/ZYHY/)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08-20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新蒲新区殡葬一体化服务中心火化设备及尾气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GZZL-2020-020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项目序列号: /
  • 采购主要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拣灰火化机 5台2 火化机用尾气净化处理设备 5套3 遗物焚烧炉 1套4 遗物焚烧炉用尾气净化处理设备 1套
  • 采购数量: 12  套
  • 预算金额:7,887,400(元)
  • 最高限价:7,887,4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一般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税收的证明资料:①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2019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19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税收证明资料:2019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19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2018年度或者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企业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信用证明截图。
  • 特殊资格要求: 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0-07-30 09:00:00至 2020-08-12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http://220.197.200.182:88/ZYHY/)下载
  • 方式: 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http://220.197.200.182:88/ZYHY/)下载
  • 售价: 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15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07-30 09:00:00至2020-08-20 09: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转账
  • 开户单位名称: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 开户账号:523061500018150073564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 2020-08-20 09:00: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917)
  • 时间: 2020-08-20 09:00:00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 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当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产品清单”之外采购。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对于同时列入“环保产品清单”和“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形式公布。 节能清单中新增节能认证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 投标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2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如果所有投标商都不具备加分条件的,本项不进行计算。 注:须提供其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在以上两个清单中,则评审优惠不予考虑。(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 注:须提供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则评审时不予考虑。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根据财库〔2014〕21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须附有相关主管部门(如中小企业局或工信部门开出的证明材料)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营业执照直接注明等(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在完成合同签订及预付款支付后,一个月内主要设备到达项目现场,在具备设备安装施工条件后一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遵义新蒲实业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CBD商务中心长征大厦19层
  • 联系方式:18208427007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志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吴开永
  • 地         址:贵州志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15186094192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张先生
  • 电         话:18208427007
  • 八、附件

    1. 7_28新蒲新区殡葬一体化服务中心火化设备及尾气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pdf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蒲新区殡葬一体化服务中心火化设备及尾气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蒲新区殡葬一体化服务中心火化设备及尾气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011074
信息来源:贵州志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9 15:2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来源:遵义新蒲实业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尾气   殡葬   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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