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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0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时间:2020-07-29 19:1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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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1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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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0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02129

项目名称: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0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

预算金额:260.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0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

2、 项目编号:SHZC20202129

3、 招标内容:对长宁区登记的企业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随机抽取,对其截止2019年12月31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企业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2020年6月30日前的股权变更信息等即时信息进行专项审计,对企业填报的2019年度报告财务信息进行专项复核等。

定点服务单位数量:11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 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长宁区区域范围内);

6、 服务期限:受托项目验收结束,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报告;服务有效期:壹年。(受托项目验收结束,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报告)

7、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人民币260.40万元。本项目为定点服务,预算金额仅供参考。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受托项目验收结束,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报告;服务有效期:壹年。(受托项目验收结束,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或服务提供商) 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 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7、 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8、 投标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集市采购商品目录中审计服务名单内的供应商;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9日  至 2020年08月0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

2、其他事项

1)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至2020年8月5日止。

2) 投标人购买中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形式或邮件(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        

联系方式:唐蔚倩、021-62130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付荣、021-62091273*8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荣

电 话:  021-62091273*8004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0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0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022614
信息来源: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9 19:1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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