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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清河门至庞口闸防汛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07-30 20: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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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东平县清河门至庞口闸防汛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东平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泰安市东平县汶河街003号 联系方式:0538-282770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县(区)岱宗大街338-1号丽景花园沿街楼A座东门 联系方式:1865382791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平县清河门至庞口闸防汛道路建设项目施工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923202002000175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详见招标文件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0.689930 B 详见招标文件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48.9793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31日8时30分至2020年8月6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taggzyjy.com.cn)领取招标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如投标人未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注册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方式: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领取招标文件。备注:(1)本项目实施网上领取招标文件,线下开评标;(2)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售价:0 五、公告期限:2020年7月31日 至 2020年8月6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21日8时30分至2020年8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第二开标厅(投标企业通过政务大厅一楼东楼梯进入三楼第二开标厅,并须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绿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单独递交一份《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书》)。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第二开标厅(投标企业通过政务大厅一楼东楼梯进入三楼第二开标厅,并须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绿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单独递交一份《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书》)。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美娟 联系方式:18653863911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附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平县清河门至庞口闸防汛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平县清河门至庞口闸防汛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112612 信息来源:山东东岳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30 20:0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来源:东平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清河 东平县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道路 上一篇: 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福田区消防装备升级改造项目D包个人防护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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