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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张镇人民政府顺义区张镇路灯长效管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 时间:2020-07-31 10:3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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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ZB2020-104 项目名称:顺义区张镇路灯长效管护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4.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5.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 6.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31日 至 2020年08月06日 ,每天上午8:00至8:00,下午12:00至12: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81号(路星公司院内)第二栋楼三层304室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81号(路星公司院内)第二栋楼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代理机构留存复印件及必要的原件备案,并对其发售招标文件,未经登记而复制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其他事宜 1.发布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 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顺义区张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张镇大街3号 联系方式:杨霄;010-61489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嘉诚晟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81号 联系方式:陈争光,010604185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争光 电 话: 010-6041850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市顺义区张镇人民政府顺义区张镇路灯长效管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市顺义区张镇人民政府顺义区张镇路灯长效管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164838 信息来源:北京嘉诚晟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31 10:3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张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顺义区 项目 北京市 长效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常熟市支塘镇人民政府关于支塘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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