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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骏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高坊物资采购办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JXJH2020-XA009)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公开招标公告江西项目 |
| 时间:2020-07-31 12:0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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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H2020-XA009 项目名称:江西骏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高坊物资采购办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JXJH2020-XA009)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所供肉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合法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正规合法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 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 (3)家禽类(鸡、鸭等)需去净毛和内脏。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其他评标因素): 9.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 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3日 至 2020年08月0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远帆大厦15A(14层)1404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远帆大厦15A(14层)14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高坊物资采购办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银三角大道282号 联系方式:邹先生/15170201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骏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远帆大厦15A(14层)1404室 联系方式:张芳芳、李思琴、彭学莲、肖璐 电 话:0791-83898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芳芳 电 话: 0791-8389860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江西骏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高坊物资采购办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JXJH2020-XA009)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江西骏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高坊物资采购办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JXJH2020-XA009)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公开招标公告江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170220 信息来源:江西骏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31 12:0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来源:高坊物资采购办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江西 项目 副食品 咨询有限公司 上一篇: 新邵县第一中学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湖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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