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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顺义区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核查验收第三方核查工作项目(232个村庄)其他农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 时间:2020-07-31 15:1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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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2020BJ-SY-FW0139 项目名称:顺义区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核查验收第三方核查工作项目(232个村庄)其他农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对北京市顺义区美丽乡村(232个村)进行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核查 (2)简要技术要求: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技术要求,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3)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投标; (3)投标人的资格和信用要求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3日 至 2020年08月07日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招标部) 方式: 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编号:ZB2020BJ-SY-FW0139 2立项批复文号:顺农文【2019】44号 3项目名称:顺义区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核查验收第三方核查工作项目(232个村庄)其他农业服务采购项目 4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要求如下:(1)经办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近三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近一个月内开具有效);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应提供单位公司简介或公司章程(该简介或公司章程中应能明确说明投标人与其它公司之间的母子公司关系及相关控股关系等,需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外)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有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投标保证金。 6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部分10分,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60分等内容,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9层 联系方式:杨雨晴 010-61490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 联系方式:罗彦微、李佳明 010-89477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彦微、李佳明 电 话: 010-8947758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顺义区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核查验收第三方核查工作项目(232个村庄)其他农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顺义区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核查验收第三方核查工作项目(232个村庄)其他农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181028 信息来源: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31 15:1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顺义区 采购 项目 农业 北京市 上一篇: 珠海市横琴新区第一小学文体中心舞台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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