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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新生儿高频呼吸机等14台(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
| 时间:2020-07-31 15: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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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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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新生儿高频呼吸机等14台(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玉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8-21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ZR-20200208号 项目名称: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新生儿高频呼吸机等14台(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预算金额:17(万元) 最高限价:17(万元) 采购需求:1台电脑角膜验光仪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3、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4、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进口设备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函)(提供中国总代理授权书(函)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中国总代理的授权书(函)且加盖中国总代理的公章);(仅适用已通过进口产品论证的医疗器械);5、供应商必须具有(2018年或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均可),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6、供应商必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期)的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定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7、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7-31至2020-08-21,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地点:玉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15:00时(节假日除外)。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登记并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制作及开评标使用“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辅助评审系统”及“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具体操作详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ejiaoyi.xin/)”“下载中心”的《交易通电子标书生成器数字证书及固化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和《交易通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08-21 15:00 地点:玉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玉门市新市区民主路 联系方式:13830798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酒泉泽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春光格林小镇配套1号楼一层1-3铺 联系方式:09372629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翔 电 话:1383079869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新生儿高频呼吸机等14台(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新生儿高频呼吸机等14台(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182821 信息来源:酒泉泽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31 15:4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玉门市 项目 新生儿 招标公告 设备采购 上一篇: 砚山县拘押场所食品配送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云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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