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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边境管理支队无烟块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07-31 16:3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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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XLH-KS-2020-021 项目名称:喀什边境管理支队无烟块煤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块煤直径大于50CM,水分不得超过5%,碎末不得超过10%,石头不得超过1%,发热量大于等于5000大卡,硫含量不得超过0.3%,挥发分不超过30%,灰分不超过10%。 合同履行期限:一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为有效减少公众聚集性活动,阻断疫情传播,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投标各方主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暂定2020年8月21日,如有其他情况进行延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2)提供合格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原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商及生产厂家,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屏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人员近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汇总和个人明细表,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6)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7)提供的物资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者企业技术、安全、环保标准;(供应商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均需加盖公章)。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将上述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扫描(按顺序整理形式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注明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标段)号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号,发送至邮箱(邮箱号:464559663@qq.com)进行报名,有关详细事项请与新疆安信联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要求报名资料内容字迹清晰。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31日 至 2020年08月0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464559663@qq.com(因工作需要,取消现场报名,采用邮件报名方式领取招标文件) 方式:464559663@qq.com(因工作需要,取消现场报名,采用邮件报名方式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1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喀什市前海宾馆三楼会议室(因工作需要,开标时间暂定2020年8月21日,如有变化,延迟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喀什边境管理支队无烟块煤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安信联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喀什市深喀大道陕西大厦8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2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AXLH-KS-2020-021 项目名称:喀什边境管理支队无烟块煤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23780元 最高限价:1623780元 采购需求:(块煤直径大于50CM,水分不得超过5%,碎末不得超过10%,石头不得超过1%,发热量大于等于5000大卡,硫含量不得超过0.3%,挥发分不超过30%,灰分不超过10%。) 合同履行期限:一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明确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有效减少公众聚集性活动,阻断疫情传播,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投标各方主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暂定2020年8月21日,如有其他情况进行延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2)提供合格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原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商及生产厂家,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屏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人员近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汇总和个人明细表,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6)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7)提供的物资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者企业技术、安全、环保标准;(供应商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均需加盖公章)。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将上述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扫描(按顺序整理形式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注明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标段)号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号,发送至邮箱(邮箱号:464559663@qq.com)进行报名,有关详细事项请与新疆安信联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要求报名资料内容字迹清晰。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
时间: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464559663@qq.com(因工作需要,取消现场报名,采用邮件报名方式领取招标文件) 方式:464559663@qq.com(因工作需要,取消现场报名,采用邮件报名方式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200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2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地点:喀什市前海宾馆三楼会议室(因工作需要,开标时间暂定2020年8月21日,如有变化,延迟开标)
时间:2020年8月2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市前海宾馆三楼会议室(因工作需要,开标时间暂定2020年8月21日,如有变化,延迟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喀什市 联系方式:0998-2581816-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新疆安信联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深喀大道陕西大厦806室 联系方式:1879989222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18799892226 电 话:0998-2311303 传 真:0998-2311303 邮 箱: 464559663@qq.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喀什市 联系方式:0998-2581816-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安信联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深喀大道陕西大厦806室 联系方式:马春肖 18799892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春肖 电 话: 1879989222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喀什边境管理支队无烟块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喀什边境管理支队无烟块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188279 信息来源:新疆安信联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31 16:3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喀什边境管理支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喀什 块煤 项目 支队 上一篇: 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立体导航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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