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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红光乡人民政府巴彦县红光乡榆树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
时间:2020-08-03 22:2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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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B2020027 项目名称:巴彦县红光乡榆树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工程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建设地点:榆树村前宝龙屯东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372.52平方米,地上一层,砖混结构,室内外高差为0.3米,层高为4.5米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8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策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3.2投标人资质应满足: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小班子成员:技术负责人1名(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质量员1名(提供岗位证书)、施工员1名(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1名(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4日 至 2020年08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王兆街49-7-2号)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黑龙江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王兆街49-7-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对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及联动机制名单进行查询,对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巴彦县红光乡人民政府 地址:巴彦县红光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王春明186868004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王兆街49-7-2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18088741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1808874105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巴彦县红光乡人民政府巴彦县红光乡榆树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巴彦县红光乡人民政府巴彦县红光乡榆树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501409 信息来源:黑龙江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03 22:2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巴彦县红光乡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榆树 巴彦县 红光 建设工程 新时代 上一篇: 大同市云州区第一中学校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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