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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水木灵州社区委员会灵武市水木灵州“木华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宁夏项目

时间:2020-08-04 16:2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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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灵武市水木灵州“木华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创业园区西侧大楼2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XB-2020-ZXY005

项目名称:灵武市水木灵州“木华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收费项目


收费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物业费


住宅


0.44元/月/㎡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商业


0.6元/月/㎡



车位服务费


机动车地上车位


480元/年/位


按成本核算收取



机动车地下固定车位


720元/年/位



电梯费


2层


住宅14元/月


 



3层


住宅20元/月



4层


住宅26元/月



5层


住宅32元/月



6层


住宅38元/月



7层


住宅44元/月



8层


住宅50元/月



9层


住宅56元/月



注:详细参数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叁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5.2投标报名时需提供的资质 5.2.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5.2.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2.3投标单位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本单位信息并截图加盖单位公章;5.2.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cgp.gov.C)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5.2.5 投标单位需提供在银川市物业行业监管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和信用分)的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的投标单位可作为中标候选人,C级及以下的投标单位不可作为中标候选人。5.2.6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招标; 5.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8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投标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4日  至 2020年08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创业园区西侧大楼210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灵武市创业园区西侧大楼21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水木灵州社区委员会     

地址: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水木灵州社区委员会        

联系方式:荀芳 0951-47172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武市创业园区西侧大楼210室            

联系方式:王秀琴 0951-4663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荀芳

电 话:  0951-471729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水木灵州社区委员会灵武市水木灵州“木华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水木灵州社区委员会灵武市水木灵州“木华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宁夏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531448
信息来源: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04 16:2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来源: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水木灵州社区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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