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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教职工通勤服务机构选聘项目(第四次)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
时间:2020-08-07 14:2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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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教职工通勤服务机构选聘项目(第四次)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9-03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19zfcg02755(1259-19503) 项目名称: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教职工通勤服务机构选聘项目(第四次) 预算金额:93.84(万元) 最高限价:93.84(万元) 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学院职工通勤服务一项;车辆要求:8辆(包含2辆备用)(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投标人须具有所投内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8-10至2020-08-14,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 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网上下载标书须知:社会公众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下载招标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v2.0电子版操作说明”)。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09-03 09:00:00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六电子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西岔园区贺兰山大道北段1169号 联系方式:0931-8254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403号酒钢大厦2号楼1单元405室 联系方式:0931-8179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欣晋 电 话:0931-817967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教职工通勤服务机构选聘项目(第四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教职工通勤服务机构选聘项目(第四次)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784065 信息来源: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07 14:2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甘肃 项目 教职工 服务机构 第四次 上一篇: 黑龙江省前哨农场2020年供暖原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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