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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技师学院一体化教学楼项目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08-07 15: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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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LQ20200138 项目名称:一体化教学楼项目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元)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1 1-1 项目结算审核 95200 1000 详见第三章 1-2 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16600 合同履行期限:从接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0天内分批完成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工作,完成审核一项提交一项;30天内完成全部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按财政厅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完成向财政厅的报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投标人须具有竣工结算审核能力,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B、投标人须具有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能力,提供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不具有相应资质,可分包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由具有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的单位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但不得再次分包)。注:1、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2、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国家若规定消取审批的,投标人可无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7日 至 2020年08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 方式: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每套50元,若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一层报告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办理报名手续)事宜(1)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91-63037991电子信箱:fjlqzb888@126.com (注:非招标文件购买事宜,请联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A. 现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可至我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 B. 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本项目相关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 2、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402 0232 0960 0058 29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技师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郊荆溪光明下沙31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591-22186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 联系方式:陈爱琴0591-63037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爱琴 电 话: 0591-6303798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福建技师学院一体化教学楼项目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福建技师学院一体化教学楼项目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788801 信息来源: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07 15:4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来源:福建技师学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福建 项目 技师 教学楼 招标公告 上一篇: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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