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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食品安全抽检服务入围单位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
时间:2020-08-07 20:4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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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关于确定食品安全抽检服务入围单位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MC-20202042G 项目名称:关于确定食品安全抽检服务入围单位项目 预算金额(元):6400000 最高限价(元):6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合同履约期限: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后两阶段合计二年,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7日至2020年08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开标室 1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开标室 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鲁海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189764 质疑联系人:超级机构管理员 质疑联系方式:13906615925 名 称: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立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01259 质疑联系人:方芳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01271 名 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4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食品安全抽检服务入围单位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食品安全抽检服务入围单位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845267 信息来源: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07 20:4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宁波 宁波市 项目 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局 上一篇: 乐山市草堂高级中学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四川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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