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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08-10 12:2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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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0-247 项目名称:某单位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要求供应商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说明: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1日 至 2020年08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将报名资料按照要求发送至(邮箱:1394744259@QQ.COM)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扫描)发送至(邮箱:1394744259@QQ.COM)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3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七一酱园高层商住楼1栋A座22楼2211室(华春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因受到疫情影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各投标人将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上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备注联系电话、QQ邮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乌鲁木齐市 联系方式:蔡晶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金碧华府B2座30楼3003室 联系方式:王立娜、韩永朝18097782413、176907516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立娜、韩永朝 电 话: 18097782413、1769075167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某单位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某单位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036028 信息来源: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0 12:2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来源:某单位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招标公告 办公家具 单位 上一篇: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民用航空电磁环境评估和飞行程序评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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