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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炊事员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时间:2020-08-10 11:5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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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13785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关于: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炊事员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的信息
来源: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炊事员社会化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0701-2020-0633

项目名称: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炊事员社会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炊事员社会化服务,为采购人下属5单位个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分别为城桥、长兴、横沙、江帆站、保障大队等5个单位食堂炊事员社会化服务,每个单位4名厨师,共计20名厨师。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经营范围;② 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餐饮卫生许可合格证;③ 服务人员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④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者取消,财产被接管,主要资产被冻结或破产状态;⑤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起)内没有骗取中标,投标的服务近三年没有重大质量问题;⑥ 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起)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声明函。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1日  至 2020年08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

方式:(1)营业执照复印件(2)有效期内的餐饮卫生许可合格证(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看(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截图注: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如有缺漏,采购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金额3万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育麟桥路385号        

联系方式:任伟锋 021-59616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            

联系方式:王哲 021-33626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哲

电 话:  021-3362672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炊事员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炊事员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034240
信息来源: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0 11:5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崇明   炊事员   支队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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