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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平陵街道垃圾收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8-10 12:5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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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GZFCG202008001 项目名称:平陵街道垃圾收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平陵街道垃圾收运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平陵街道垃圾收运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1日 至 2020年08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金榜花园1栋2层01号 方式:持报名资料现场报名购买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金榜花园1栋2层0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则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4、投标人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情况,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每页均需盖有投标供应商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封面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提交日期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开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门县平陵街道金龙大道111号 联系方式:邱小姐 0752-3559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品冠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金榜花园1栋2层01号 联系方式:吴小姐0752-27569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 话: 0752-275696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平陵街道垃圾收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平陵街道垃圾收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037812 信息来源:广东品冠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0 12:5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来源: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垃圾 龙门县 招标公告 街道办事处 服务项目 上一篇: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留学生公寓内装饰工程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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