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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08-11 16:5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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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鄄城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鄄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鄄城县府前大街与潍坊路交叉口东100米 联系方式:0530-3137098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和平路国贸中心B4号楼06004室 联系方式:0530-6225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鄄城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726202002000112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鄄城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工程采购项目 2113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燃气壁挂炉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3、所投产品(燃气壁挂炉)的生产厂家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910.59735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8月12日8时30分至2020年8月18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下载。 3.方式:由潜在投标单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账号,在报名日期截止时间前(2020年8月18日17时30分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技术支持电话:0531-82669782)。注:(1)报名并不作为潜在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潜在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等负责;招标时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潜在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2)请投标单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及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点击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关于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及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发布。投标单位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售价:0元/套 五、公告期限:2020年8月12日 至 2020年8月18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9月4日9时0分至2020年9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济南路与钱江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路西新世纪科技城)。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9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济南路与钱江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路西新世纪科技城)。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北京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0-6225005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鄄城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鄄城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138507 信息来源:北京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1 16:5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来源:鄄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工程 鄄城县 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中烟物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托盘(木制,铁制等)、货笼车、工业建筑设计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湖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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