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
海东市平安区湟中路市直属机关办公区(东片)改造项目征收物拆除、清运工程招标公告青海项目 |
时间:2020-08-11 17:2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海东市平安区湟中路市直属机关办公区(东片)改造项目征收物拆除、清运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写字楼4号楼5层10505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9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津冀公招(工程)2020-008 项目名称:海东市平安区湟中路市直属机关办公区(东片)改造项目征收物拆除、清运工程。 预算金额(元):5190600.8 最高限价(元):5190600.8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 筑工程](含)以上(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 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 号)要求。外省企业具有进青备案登记;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7 年—2019 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附注);成立未满一年或未到审计期的新公司,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近半年的财务报表。 3、信用要求: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 (2)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信用评定等级》为准。企业信用被评定为 D 级一年之内、被评定为 C 级半年之内的投标无效。 4.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包括:省外进青施工企业承诺书、省外进青施工企业委托书、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进青信息登记内容、进青注册人员情况表、进青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表、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表、注册师注册执业章印鉴、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登记情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2日至2020年08月18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 ,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写字楼4号楼5层10505室 方式:线上或现场购买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海东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 1号开标厅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01日 09:00 开标地点:海东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 1号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东市平安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地 址:海东市平安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5909738896 名 称:青海津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楼5层1050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8274448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海东市平安区湟中路市直属机关办公区(东片)改造项目征收物拆除、清运工程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海东市平安区湟中路市直属机关办公区(东片)改造项目征收物拆除、清运工程招标公告青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139598 信息来源:青海津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1 17:2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海东市平安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平安 湟中 招标公告 市直 上一篇: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龙岩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国土空间专项规划项目一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海东市平安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