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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惠安县某单位食堂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时间:2020-08-11 20: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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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1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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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广场2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H-4201751005

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17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

进口


数量


合同包

预算


投标保

证金



1


1-1


副食品配送



1年


1750000


2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2.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2.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2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提供单位负责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附基本开户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2.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2.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7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不良、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②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有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www.gsxt.gov.cn/index.html)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3.若投标人能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若投标人无法开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外资、台资与合资企业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2日  至 2020年08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广场2层)

方式: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广场2层)】,方式【A. 现场方式报名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须至我司进行书面登记。B. 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招标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招标文件售价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箱、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开标室【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269号3幢3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项目联系人:陈郑晰、周翔

联系电话:0591-87270019、0591-83053110

E-mail:fjhhzb@163.com;网址:http://www.fjhhzb.com/

2、账户一览表:

开户名: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345 1101 8260 0053 018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惠安县某单位食堂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联系方式:陈先生 0595-87364058转财务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广场2层)            

联系方式:陈郑晰、周翔,0591-83053110、0591-87270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郑晰、周翔

电 话:  0591-87270019、0591-8305311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泉州市惠安县某单位食堂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泉州市惠安县某单位食堂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191637
信息来源: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1 20:4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泉州市惠安县某单位食堂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惠安县   泉州市   项目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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