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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经开供热集团彩虹园南站二次网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8-12 08:5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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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2020-52 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彩虹园南站二次网改造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彩虹园南站二次网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20-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彩虹园南站二次网改造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彩虹园南站二次网改造工程项目。 2.2 项目概况:二次网改造。 2.3 计划投资:约454.3万(最终以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为准)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6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7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近三年内(2017年-2019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 3.9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310室(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持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2017年-2019年)类似工程业绩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 4.2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9月4日9时00分(即开标时间),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即开标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联系人:李楠 电 话:0431-84634306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2室) 联系人:张晗 李明刚 电 话:0431-84629898
日期:2020年8月12日合同履行期限:无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近三年内(2017年-2019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3.9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0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2日 至 2020年08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10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即开标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联系方式:李楠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 联系方式:张晗0431-84629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晗 电 话: 0431-8462989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经开供热集团彩虹园南站二次网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经开供热集团彩虹园南站二次网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196208 信息来源: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2 08:5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长春 彩虹 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调峰热源厂脱硫系统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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