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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烟草物流有限公司2020-2022年烟箱处置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08-12 09:5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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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咨招[2020]024-1号 项目名称:宁德市烟草物流有限公司2020-2022年烟箱处置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2.2. 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货物规格 预计数量 服务期 最低限价单价 提货地点 1 宁德市烟草物流有限公司2020-2022年烟箱处置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 标准烟箱 约21万只/年 2020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3日 1.8元/只 宁德市烟草物流有限公司配送中心仓库。 注:(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容纳常规卷烟50条为1只标准烟箱;容纳常规卷烟25条为0.5只标准烟箱。 (3)包装箱软硬包装箱同价。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2日 至 2020年08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环球广场B区13层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04日 09点45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环球广场B区13层本项目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烟草物流有限公司2020-2022年烟箱处置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编号:闽咨招[2020]024-1号),项目业主为宁德市烟草物流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宁德市烟草物流有限公司2020-2022年烟箱处置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 2.2. 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货物规格 预计数量 服务期 最低限价单价 提货地点 1 宁德市烟草物流有限公司2020-2022年烟箱处置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 标准烟箱 约21万只/年 2020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3日 1.8元/只 宁德市烟草物流有限公司配送中心仓库。 注:(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容纳常规卷烟50条为1只标准烟箱;容纳常规卷烟25条为0.5只标准烟箱。 (3)包装箱软硬包装箱同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至少应包含废料回收(或废品回收或废旧物资回收),或投标人为纸业生产制造商(或纸制品销售商或纸类包装材料销售商)。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查”网站(www.tianyancha.com)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核查不合格。 3.5.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存在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资格核查不合格。 3.6.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其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核查不合格。 3.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核查不合格。 3.8.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3.9.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供应商名录。 3.10.投标人在投标时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11.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第3.3、3.8-3.12须提供书面声明。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的公章。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20 年 8 月 12 日至2020 年 8 月 18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 元(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 (2)投标人进行现场购买的,可派员至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环球广场B区13层)办理购买手续。 (3)投标人通过银行汇款购买的,须将招标文件费用通过电汇或转帐等形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的银行回单(加盖公章)及填写完整清晰的下述“投标人信息表”word或excel电子文档发邮件(邮件标题须注明投标人名称)至42432749@qq.com(联系电话:0591-87677863)。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即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投标人。未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的不受理其投标。 投标人信息表(另附银行回单) 项目名称
投标人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联系方式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9 月 4 日上午09时45分 00秒,提交地点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环球广场B区13层)本项目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单价最低限价 单价报价最低限价为1.8元/只。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ujia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烟草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广福路10号,邮编:352100 电话:0593-2255108 联系人: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环球广场B区13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 87677863 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 游秀敏、吴沣
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注:汇款凭证上须注明“闽咨招(2020)024-1号”) 账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 0801 0018 1500 0928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烟草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广福路10号 联系方式:翁先生0593-2255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环球广场B区13层 联系方式:游秀敏0591-87677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先生 电 话: 0593-225510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宁德市烟草物流有限公司2020-2022年烟箱处置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宁德市烟草物流有限公司2020-2022年烟箱处置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198595 信息来源: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2 09:5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来源:宁德市烟草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宁德市 项目 招标公告 物流有限公司 上一篇: 拉萨中学校园信息化二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西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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