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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屿镇人民政府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时间:2020-08-12 11: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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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14556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南屿镇人民政府 发布关于:南屿镇人民政府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的信息
来源:南屿镇人民政府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南屿镇人民政府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K-GK-20200802

项目名称:南屿镇人民政府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5.0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



1(批)


250300


250300


5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档案数字化类)证书;2.福建省外企业必须在福建省保密局备案批准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2.福建省外企业必须在福建省保密局备案批准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3.投标人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档案局授予的省级“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 (档案数字化类),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3日  至 2020年08月1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

方式:本项目报名费人民币100元整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转账的账号: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100 052 021 370 010 001、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fjhkzb@163.com    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代理机构通过邮箱发送电子招标文件至供应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屿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屿镇水西林13号        

联系方式:唐工0591-22816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            

联系方式:许工0591-87578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  0591-8757802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南屿镇人民政府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南屿镇人民政府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210613
信息来源: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2 11:4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来源:南屿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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