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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边境管理支队勇化边境派出所备勤宿舍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8-12 11: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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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TY2020-021 项目名称:延边边境管理支队勇化边境派出所备勤宿舍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TY2020-0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边边境管理支队勇化边境派出所备勤宿舍建设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件以吉总捡【2020】8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边边境管理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延边边境管理支队勇化边境派出所备勤宿舍建设项目; (2)建设规模:项目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 (3)招标范围: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和龙市南坪镇高岭村; (5)标段划分:1个; (6)计划工期: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09月10日,工期472日历天; (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017年度~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5)外省入吉企业在吉林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和吉建管[2019]28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在近三年(2017年8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注册建造师证(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质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公布的企业相关信息证明截图(企业、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注:以上材料需是彩色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不予受理。到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延吉市市医院东侧欧华酒庄二楼)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每套800元,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由于疫情期间进入大厅需测温,可能因入厅人员较多导致时间延误,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定为2020年9月7日 下午13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7日 下午14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和龙市海兰路690号和龙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为控制疫情发展,根据吉卫明电【2020】190号文件要求,高、中风险地区的投标企业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投标活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人所在街道社区开具的健康证明或健康码。 (4)未购买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边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延吉市长白西路9977号 联 系 人:周彰启 联 系 电 话:0433-8331440 招 标 代 理 机 构: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市医院东侧欧华酒庄二楼 联 系 人:杨泉龙 电 话:0433-2809090 招标监管机构:和龙市建筑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特别提示 1.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和龙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变更公告内容,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变更公告中发布。 3.投标人应提前下载《吉事办》,并按要求进行注册绑定工作,在进入指定区域进行文件递交登记时,应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吉事办》小程序中的吉祥码,扫码通过后进入。 4.投标人代表要按吉林省及地方有关防疫规定,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均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规定的口罩,自觉保安全间隔距离,自觉维护好场地卫生和秩序,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随着疫情变化,按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09月10日,工期472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2日 至 2020年08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延吉市市医院东侧欧华酒庄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注册建造师证(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质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公布的企业相关信息证明截图(企业、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注:以上材料需是彩色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不予受理。到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延吉市市医院东侧欧华酒庄二楼)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和龙市海兰路690号和龙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延边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延吉市长白西路9977号 联系方式:周彰启 0433-83314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市医院东侧欧华酒庄二楼 联系方式:杨泉龙 0433-2809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泉龙 电 话: 0433-280909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延边边境管理支队勇化边境派出所备勤宿舍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延边边境管理支队勇化边境派出所备勤宿舍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207027 信息来源: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2 11:3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延边边境管理支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边境 延边 支队 建设项目 派出所 上一篇: 江城县勐烈镇农特产品综合交易市场项目承接主体公开招标公告云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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