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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第二批《荆楚文库》方志编项目编纂出版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湖北项目 |
时间:2020-08-13 19:2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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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第二批《荆楚文库》方志编项目编纂出版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3 19:20|发布单位:湖北华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0-09-03|项目监管地:省直辖|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第二批《荆楚文库》方志编项目编纂出版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华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文荟街76号星光时代写字楼21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Z-2020187-F20187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0]-10548号 3、项目名称: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第二批《荆楚文库》方志编项目编纂出版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880(万元) 6、最高限价:880(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考虑到篇幅和出版能力,现按地区分成两个包。供应商可按照自身出版能力选择竞标一个或两个包。但是为了保证整体出版进度,不允许重复中标,只能中标一个包。如同时中标,中标的先后顺序按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承诺的先后顺序确定。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内。(因底本提供原因影响出版进度的品种可适当延期,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具体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出版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8月14日至2020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华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文荟街76号星光时代写字楼21F) 3、方式: 现场获取,报名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出版许可证等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所有报名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不退还)。 4、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09月03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华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武汉市洪山区文荟街76号星光时代写字楼21F)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信息发布媒体为:《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地 址:武昌区黄鹂路39号 联系方式:027-688925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华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文荟街76号星光时代写字楼21F 联系方式:027-87719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木子 电 话:027-8771919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第二批《荆楚文库》方志编项目编纂出版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第二批《荆楚文库》方志编项目编纂出版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湖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320438 信息来源:湖北华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3 19:2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来源: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湖北 采购 宣传部 项目 第二批 上一篇: 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二期病房综合楼电梯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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