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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产一科医用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08-13 18: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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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W2020040 项目名称:产一科医用家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价(万元) 服务要求 交付地点 1 1-1 产一科医用家具采购项目 1批 28.29 详见第三章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1)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根据“闽财购〔2013〕3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四)》的通知,家具、印刷品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 50万元以下的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非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属家具品目只接受小微企业前来报价[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① 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3)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3日 至 2020年08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购买招标文件,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1、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填写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2、通过邮件购买招标文件:按照本项目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并发邮件至我司。 项目相关事宜,请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邮 编:350025 联系电话:0591-87807330 传 真:0591-87807330 联系人:小卓 网址:Http:// www.xinweizb.com 电子信箱:1094869464@qq.com 标书购买费用、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 开户名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帐 号:7736-01-88-0000288-7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8号 联系方式:林工 0591-87553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 联系方式:蔡先生 0591-87807330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华凯 电 话: 0591-8780733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产一科医用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产一科医用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318705 信息来源: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3 18:1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福建省 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 上一篇: 阳光晾衣房新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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