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电梯拆除、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时间:2020-08-14 20: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15689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电梯拆除、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的信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电梯拆除、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1号润华大厦2号楼20层2003b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电梯拆除、采购及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2投标人须具有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所投电梯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明细表)》;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5日  至 2020年08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1号润华大厦2号楼20层2003b财务室)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报名及购买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信息查询结果的截屏打印件;如未到现场报名且需邮寄招标文件,应将上述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ythyha@163.com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信息;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备案,获取报名回执后,其本项目报名方有效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烟台市芝罘区二马路88号3楼执法管理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二马路88号        

联系方式:宋岩斌 0535-6591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1号润华大厦2号楼20层            

联系方式:王甜甜0535-68922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甜甜

电 话:  0535-689225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电梯拆除、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电梯拆除、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448606
信息来源: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4 20:4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烟台市   项目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 湖北省人民医院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项目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