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依据: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 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书》)
4)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承诺书》)
2.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投标承诺书》):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政府采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分公司参与投标。
(二)报名登记、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报名登记
(1)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务【2019】7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实行全电子化交易,即电子报名、电子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页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提示)。潜在供应商于报名期间内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qyggzy.cn/)“政府采购”版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完成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操作。请各供应商在参与电子化交易活动前,务必熟悉新版交易系统操作。供应商需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之“办事指南”栏目下载“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供应商) ”,参阅并熟悉操作流程,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缴纳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费用300元(人民币),否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网上报名登记时间:自2020年8月18日09:00时分至2020年9月7日17时30分止。
2.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20年8月18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交纳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3)供应商凭CA证书采用网上交纳方式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