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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0年-2021年园区中小桥梁结构检测项目的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
时间:2020-08-17 17: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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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2020年-2021年园区中小桥梁结构检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SZCH2020-Y-G-025 项目名称:2020年-2021年园区中小桥梁结构检测。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佰捌拾陆万元整,小写:¥5860000.00 其中: 标段号 标段名称 预算(元) 1 一标段 2480000 2 二标段 3380000 合??? 计 5860000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项目共两个标段。投标人可以根据要求选择其中部分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所投标段于获取招标文件时确认,确认后不再变更。 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的累计中标标段数量最多不得超过一个。若投标人按评标方法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超过一个,则依开标顺序(各标段开标顺序由公证处现场组织抽签确定),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其余标段将自动失去中标资格。 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 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中标结果。 (二)项目内容 1、本项目检测清单 2020年-2021年园区中小桥梁结构检测项目共分2个标段,其中一标为金鸡湖商务区分公司共计119座桥梁,二标为高贸、科教及半岛分公司共计106座桥梁。桥梁详细清单详见附件。 2、桥梁检测要求 2.1检测的标准及依据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233-2015)及行业现行有关规范和桥梁竣工图等。 2.2桥梁检测的主要内容 2.2.1外观检测、结构检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1桥梁结构的外观检测,包括桥梁结构尺寸,外观缺陷等,分为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三大部分。桥面系包含桥面铺装、桥头搭板、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护栏等,上部结构包含主梁、主桁架、横梁、横向联系、主节点、挂梁、联结件等,下部结构包含支座、盖梁、墩身、台帽、台身、翼墙、锥坡及河床冲刷情况等; 2.2.1.2桥梁结构各构件的砼强度以及砼的碳化深度检测; 2.2.1.3桥梁结构主要构件的表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2.2.1.4桥梁结构主要构件的表层钢筋锈蚀情况检测; 2.2.1.5桥梁裂缝检测包括裂缝的位置、长度、宽度、有代表性裂缝的深度; 2.2.1.6桥梁结构物的几何线性(桥面相对高程、拱轴线偏位); 2.2.1.7河道的淤积、冲刷等现象,记录水位; 2.2.1.8特殊结构专项检测:斜拉索桥拉力检测,系杆拱桥吊杆拉力检测,钢管内砼密实度检测,拱桥及软弱地基桥梁沉降检测; 2.2.1.9桥梁结构检算。 2.2.2特殊检测服务内容 应用静力荷载方法鉴定结构承载能力(检测桥梁见清单)。 3、检测报告(成果)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每个标段在合同期内按年度进行,所有现场记录资料以及结构定期检测报告应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在现场调查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业主,结构定期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1城市桥梁进行结构定期检测的原因。 3.2结构定期检测的方法和评价结论。 3.3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数据分析,确定桥梁承载能力、抗倾覆能力及耐久性能。 3.4养护维修加固措施(每座桥的报告须含,另外以分公司为单位列一份清单)。 3.5进一步检测、试验、结构分析评估及建议。 4、现场组织管理要求 4.1本项目每个标段的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高级职称证书且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参与实施过类似桥梁结构检测不少于2个合同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还需提供业主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不得更改。主要检测人员(至少5人)具有中级职称证书。上述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近半年(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驻现场检测组其他人员专业、年龄结构配备合理齐全;派驻现场的所有检测人员须经采购单位确认,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调换。以上材料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未提交或提交不全或提交不符合要求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标。 4.2设备要求 检测设备、机具设备等配置:非金属超声波砼探伤仪、CANIN钢筋锈蚀分析仪、手持式砼钢筋雷达、桥梁检测车1辆(自有或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投标时桥梁检测车可现自有或已租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桥梁检测车的清单,格式详见第三章《投入专用车辆一览表》。桥梁检测车为现自有的,须在表后附上车辆行驶证(包括行驶证上车辆彩色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产权证需带原件至开标现场)、车辆购买发票;桥梁检测车为已租赁的,须在表后附上投标单位的租赁协议(租赁合同需带原件至开标现场)、车辆行驶证(包括行驶证上车辆彩色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租赁费用发票。桥梁检测车为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须提供拟投入桥梁检测车配备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拟投入桥梁检测车配备承诺函》。若不同投标单位提供同一车辆设备的或租赁设备的期限无法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则该设备视为无效,不计入有效数量。所列证明材料均需完整提供,否则相应车辆视为无效,不计入有效数量。提供车辆设备不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配置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无效标。 4.3桥梁检测单位根据各管理处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测计划,开始检测前一周报采购人审核; 4.4每座桥梁检测前应通知采购人并附照片记录(检测人员须与桥名牌或路牌等标志性建筑物合影); 4.5检测数据应随采集、随记录,且记录应规范、清晰并及时整理; 4.6进入工地须佩戴安全帽及其它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参加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个职工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交通疏导措施,保证检测现场的安全、有序和道路通畅;检测工作中和完工后要保证作业场地整洁、无积水和杂物。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及各类管线; 4.7检测过程中应拍摄必要的影像资料,做到检测公正,不弄虚作假。 5、项目组人员专用原则 项目组人员必须专门服务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中,且原则上不得更换。 中标后项目组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承包人未经采购方批准私自更换的,一经发现处罚100000元/人·次,同时承包人仍应按投标承诺将人员配备到位。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组人员,应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所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承诺;中标后由于项目组人员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视为不称职,采购方将要求中标单位更换项目组人员,且所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承诺。无论承包人申请更换或因不称职更换项目组人员均视为承包人违约行为,采购方将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项目经理80000元/人·次,项目组其他人员50000元/人·次。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成员必须唯一,不得选择性提供,否则该投标单位不具备中标资格。 本项目项目组人员是指:项目经理及检测人员。 6、车辆、设备专用原则 6.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配备相关车辆(设备),并承诺投入车辆(设备)均为该项目(标段)专用车辆(设备),不得用于其他标段或其他项目且原则上不得更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专用车辆(设备)用于其它项目的,或在检查过程中有车辆(设备)不到位现象的,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车辆(设备)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收取违约金10000元/辆(台)·次。若出现三辆(台)·次(含)以上该类违约现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2投标人现自有专用车辆(投标时承诺配置的“现自有”车辆)。 在合同开始时,投标人应按照其投标书承诺将“现自有”车辆配备到位。若合同开始时自有车辆未到位的,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单位将在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的招标项目。 6.3投标人承诺车辆(投标时承诺在中标后配置的车辆)。 若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现自有专用车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在进场核验前将承诺配置(购买或租赁均可)的车辆配备到位,否则,无论采购人是否同意承包人进场服务,承包人均应按照采购人进场核验报告中明确的限期整改期限,将车辆配备到位,并支付违约金。整改期限届满,如仍未配备到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且被解除合同的单位将在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方所有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6.4承包人如需更换本项目专用车辆(设备),应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所更换车辆(设备)的型号、参数、性能等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承诺,且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初次登记日期不得早于被更换车辆。承包人更换车辆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收取违约金10000元/辆(台)·次。 6.5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有义务无条件接受由采购人采购并投入的车辆、设备,同时做好车辆、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工作。 7、人员、车辆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的要求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承诺配置的项目组人员或车辆信息(发动机号、车架号、购买发票等任一项)与2020年9月20日后(含)(本项目计划开始时间)仍在履行的其他项目中所配备的人员或车辆信息有重复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参与评审,投标文件中关于人员与车辆的承诺不作为该情形的弥补。 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组人员或车辆(设备)如为其他项目中已变更或被更换的,原项目合同必须在2020年9月20日(本项目计划开始时间)前已履行完成,否则视为与其他项目中人员或车辆有重复,本项目不得标。 8、进场核验 进场核验时间为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采购方组织中标人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对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车辆、设备、工具、保险、服装、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等的到位情况进行现场核验,由采购方出具进场核验报告。现场核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由采购方出具“合格”的进场核验报告并明确进场日期。现场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由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进场服务,在进场核验报告中明确不符合事项及整改期限,无论采购方是否同意进场服务,中标人均应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收取时间自核验之日起至中标人整改完成核验合格之日止。 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包含节假日、雨雪天,检测报告整理时间),实际检测时间以甲方安排为准。注:①投标人须考虑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证项目按期完成,一旦中标,采购人将认为中标人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②投标人须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考虑到本工程所在地气候因素、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施工的影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部分风险,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因此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交通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2)具有省、直辖市或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方式:现场或邮寄出售(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售出后概不退回)。以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合格后汇款,否则获取费用不予退还;因邮寄而导致获取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文件的遗失等责任与采购代理公司或采购人无关,由获取单位自行承担。 售价:每套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收款单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314122601346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 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12-65196851 获取招标文件汇款咨询电话:0512-65161790 钱会计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留存(需加盖获取招标文件单位的公章)。 注: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9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70 3、疫情期间必须采购的理由:为保证园区各区域中小桥梁结构安全,故加紧采购。 4、桥梁检测清单请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自带U盘至采购代理公司拷贝。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联系方式:0512-62995447(张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奕、周莉、刘虹 电 话:0512-65161799、65161791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0年-2021年园区中小桥梁结构检测项目的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0年-2021年园区中小桥梁结构检测项目的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658227 信息来源: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7 17: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行政执法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苏州 项目 园区 工业园区 招标公告 上一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行2020年体检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湖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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