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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采-公开招标-ZC2020-815-5吨吊桶压缩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08-17 18: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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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0-815 项目名称:5吨吊桶压缩车采购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按新政策执行)。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投标人近1年内在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未存在主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近一年内指自主动放弃或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之日起计至开标日未满一年】的情形。(4)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标活动,期限已届满)。重大违法记录仅限于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3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为对法人处以10万元及以上罚款。(除银行、石油、保险等特殊行业外)](前3年内指投标人的重大违法记录处罚决定日至开标之日满3年)。(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8日 至 2020年08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MNO单元,厦门政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需邮寄招标文件资料的投标人,应在汇转招标文件费后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收件人付费方式寄送招标文件、发票等相关材料。)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MNO单元,厦门政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及其配套资料费用的缴交账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莲亭路845号301 联系方式:庄女士: 0592-7887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政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MNO单元 联系方式:谢先生 0592-5900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 0592-590069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厦门政采-公开招标-ZC2020-815-5吨吊桶压缩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厦门政采-公开招标-ZC2020-815-5吨吊桶压缩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663180 信息来源:厦门政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7 18:4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来源: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厦门 吊桶 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日照市机电工程学校课程资源建设及教务管理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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