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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某部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天津项目

时间:2020-08-18 08:2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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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16299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武警某部 发布关于:武警某部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天津项目的信息
来源:武警某部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武警某部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 200号泰鸿大厦 7层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wtjgz-f1002

项目名称:武警某部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项目名称:武警某部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 项目编号:2020-jwtjgz-f1002
  • 公告时限:2020 年 8 月 18 日至2020 年 8 月 24 日
  • 项目入围家数:3家

五、项目概况:提供质量可靠,安全优质的“绿色、清洁、健康”的畜肉类、禽肉类、水产类、水果类、豆制品类、牛奶类、蔬菜类、禽蛋类、调料及低值易耗品类、面包及蛋糕类等副食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注册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之前,从事副食品行业3年及以上。(需提供工商局出具的经营范围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工商局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上半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加盖公章。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 2020 年 8 月 18 日至8 月 24 日(09:0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楼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发售方式:因疫情原因,我公司采用无接触远程办公方式。投标单位请于2020 年8月18日至 2020 年8月24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将①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单位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彩色扫描200dpi分辨率)成一个PDF文件发至我公司邮箱中(邮箱号:1012837282@qq.com,主题:项目名+公司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后务必联系负责人确认,由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投标单位才可电汇招标文件费。请投标单位务必保证联系人电话畅通,谢谢合作!),投标单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伪造文件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招标文件费:投标单位从本单位账户以电汇方式汇出,并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标书款”(同时将电汇凭证发送至我单位邮箱1012837282@qq.com,并联系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为电子版,负责人确认资料齐全并收到招标文件费后,发送到投标单位邮箱,如招标文件费当日16:00以后到账,隔日发送)。

(四)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 投标开始时间: 2020 年 9月 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9月 8 日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投标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楼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0 年 9月 8 日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楼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 上发布。
  •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王助理      

电    话:  022-60134307

地    址:  天津市东丽区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 200号泰鸿大厦 7层。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工17642915038

(四)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河北支行

账户号码:7556 0188 0000 16167

合同履行期限:入围期限为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8日  至 2020年08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 200号泰鸿大厦 7层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因疫情原因,我公司采用无接触远程办公方式。投标单位请于2020 年8月18日至 2020 年8月24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将①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单位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彩色扫描200dpi分辨率)成一个PDF文件发至我公司邮箱中(邮箱号:1012837282@qq.com,主题:项目名+公司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后务必联系负责人确认,由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投标单位才可电汇招标文件费。请投标单位务必保证联系人电话畅通,谢谢合作!),投标单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伪造文件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招标文件费:投标单位从本单位账户以电汇方式汇出,并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标书款”(同时将电汇凭证发送至我单位邮箱1012837282@qq.com,并联系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为电子版,负责人确认资料齐全并收到招标文件费后,发送到投标单位邮箱,如招标文件费当日16:00以后到账,隔日发送)。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 200号泰鸿大厦 7层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警某部     

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         

联系方式:王助理 022-601343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 200号泰鸿大厦 7层            

联系方式:张工 17642915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1764291503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武警某部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武警某部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天津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712861
信息来源: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8 08:2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来源:武警某部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武警   副食品   招标公告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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