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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远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清远海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时间:2020-08-18 11:0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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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1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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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清远海关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远海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建北大厦二层208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09 08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0-202008-167051111-0002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清远海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1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清远海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为采购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清远海关物业服务。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采用 1+2的合同模式,即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由采购方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充分评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说明)

(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7)投标承诺书原件。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3.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4.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注: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司公章。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08  19 日至 2020 08 2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建北大厦二层208室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09 08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建北大厦二层2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清远海关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北江三路

   联系方式:0763-3860663-6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建北大厦二层208室

   联系方式:0763-3372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先生

   电话:0763-3666985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月18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清远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清远海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清远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清远海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721813
信息来源:清远市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8 11:0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清远海关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清远   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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