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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杨芳林乡寺口水厂改扩建工程(管材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湖北项目 |
时间:2020-08-18 19: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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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通山县杨芳林乡寺口水厂改扩建工程(管材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8 18:11|发布单位:湖北鑫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0-09-10|项目监管地:通山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通山县杨芳林乡寺口水厂改扩建工程(管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自行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SXZFCG-202008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TSXZFCG-202008001 3、项目名称:通山县杨芳林乡寺口水厂改扩建工程(管材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521.02445(万元) 6、最高限价:521.02445(万元) 7、采购需求: 管道材料、阀门、三通(PE)等及相关配件采购(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7 天内交货(一年内完成所有交付)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 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8月19日至2020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自行获取 3、方式: 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供应商(用户类型勾选“供应商(政府采购)”一项)-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供应商办事指南—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网址:http://58.52.132.225:8081/xnweb/)。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09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通山县教育局十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通山县洋都大道花园路 联系方式:15872792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鑫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教育局九楼901室 联系方式:0715-2358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0715-235816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通山县杨芳林乡寺口水厂改扩建工程(管材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通山县杨芳林乡寺口水厂改扩建工程(管材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湖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792045 信息来源:湖北鑫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8 19:0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通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工程 通山县 管材 项目招标 上一篇: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编制及实施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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