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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第八中学闽侯八中食堂经营承包及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08-18 22:0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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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ZX)2020-003 项目名称:闽侯八中食堂经营承包及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 期限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元) 备注 1 1-1 闽侯县第八中学高中食堂经营承包项目 3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000 / 2 2-1 闽侯县第八中学初中部及教工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3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资格审查小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评标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打印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记录,若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惩戒期限未满的;(3)存在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罚款金额达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罚款额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一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合同包二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至 2020年08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5号华闽大厦11层福建厚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方式: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否则不予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及不受理投标。投标人须向福建厚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方式如下:现场报名:到我司办公地点现场报名,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并提供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受理。邮件报名:按招标(采购)公告规定的招标(采购)文件售价转账或电汇交纳费用,并将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登记表格式可联系吴小姐0591-83622050获取)、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相关文件(如有)及汇款单据扫描后用邮件发送至我司指定邮箱fjhczb@163.com(购买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5号华闽大厦11层福建厚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第八中学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闽侯县第八中学 联系方式:张老师0591—22212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厚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5号华闽大厦11层南侧 联系方式:小吴0591-83622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 0591-8362205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闽侯县第八中学闽侯八中食堂经营承包及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闽侯县第八中学闽侯八中食堂经营承包及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793872 信息来源:福建厚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8 22:0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闽侯县第八中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闽侯 闽侯县 项目 招标公告 食堂 上一篇: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学设备维修保修项目134(废标重招)包3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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