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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
时间:2020-08-19 08:5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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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HFZC2020-5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体检人数约89人,预算金额6.95万元,最终按实际参检人数和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的服务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的体检服务场所的医疗机构;4、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函(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投标人须提供以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之日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页截图);6、投标人须提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7、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甘肃天水)” 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之日起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http://credit.tianshu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0日 至 2020年08月2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水市秦州区青年北路61号 方式:现场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天水市秦州区新华商住楼3楼甘肃汇丰招投标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 联系方式:时主任 15809402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水市秦州区青年北路61号 联系方式:张小珍 177938100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主任 电 话: 1580940207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801009 信息来源: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9 08:5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清水县 项目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 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设计单位入围项目吉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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