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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器官保存液采购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时间:2020-08-19 11: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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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16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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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器官保存液采购项目(重招)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EITCL-GD-FGHW-200510-01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器官保存液采购项目(重招)

预算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


规格


单价最高限价


数量


供货期


预算金额


中标人数量



器官保存液采购


1000ml


3000元


一批


两年


人民币800万元


2家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属性:货物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3.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2 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3.2.3 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2.4 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2.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2.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3.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3.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3.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3.4 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按国家规定执行),其经营范围须包括三类医疗器械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3.5 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3.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查询以投标人名称为准】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0日  至 2020年09月0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        

联系方式:庄小姐 020-852524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联系方式:李先生 020-28842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  020-2884216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器官保存液采购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器官保存液采购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810097
信息来源: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9 11:0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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