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远市清城区机关饭堂2020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清远市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十号楼3层09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9 月
09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2-202008-101011-0007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机关饭堂2020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2、标的数量:3家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食材配送服务
3家
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按合同期满或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为一个服务周期
注: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②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按合同期满或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为一个服务周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2.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4.2020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5.2020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网页证明打印件(证明内容须包含单位名称、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供应商应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 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 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十号楼3层09号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9 月 09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十号楼2层0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二)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说明: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报名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有法人签名或盖法人章,附法人和报名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亲自报名不用出具委托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机关饭堂
地址:市区东城瀾水新区行政文化中心
联系方式:0763-3939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十号楼2层09号
联系方式:0763-3368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小姐
电话:13500299020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月19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清远市清城区机关饭堂2020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清远市清城区机关饭堂2020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827368
信息来源: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9 16:36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清远市清城区机关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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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清远市 项目 饭堂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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