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元)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广东省集中系统上线后医保系统适应性调整与医保新政策系统项目开发
153213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8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州市河南岸新岸路1号国商大厦A座11楼H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9 月 09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州市河南岸新岸路1号国商大厦A座11楼H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联系方式及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提供一式二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声明函(原件,格式按招标文件);
4、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格式按招标文件);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网页截图。
说明:
1、投标人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情况,可参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声明函》格式进行声明。
2、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请所有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登记;因供应商未注册登记而对本项目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
联系方式:0752-2789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粤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33号自编2号楼1区-A自编204-02号
联系方式:020-29864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2-2280619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市粤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月19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东省集中系统上线后医保系统适应性调整与医保新政策系统项目开发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东省集中系统上线后医保系统适应性调整与医保新政策系统项目开发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828053
信息来源:广州市粤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9 16:30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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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医保 系统 惠州市 项目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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