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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岗分局凤岗镇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镇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时间:2020-08-19 18: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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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1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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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凤岗镇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镇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中孚大厦901单元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09 09 14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23-202008-2320127-0002

项目名称:凤岗镇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镇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99,3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凤岗镇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镇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资料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08  19 日至 2020 08 2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中孚大厦901单元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09 09 14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凤岗镇招投标服务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领购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加投标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注:(1)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①必须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②必须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进行建档入库,入库路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办事指南连接: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2)因投标人未及时按上述要求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岗分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8号

   联系方式:0769-82010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莞市见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中孚大厦901单元

   联系方式:0769-22888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9-22888416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东莞市见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月19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岗分局凤岗镇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镇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岗分局凤岗镇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镇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833003
信息来源:东莞市见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9 18:0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岗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互联网   项目   东莞市   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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