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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第一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四川项目 |
时间:2020-08-19 18: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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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DXFZC202008180593 项目名称: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第一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成都医学院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新都校区第一食堂采购大宗物资一批。本次采购项目共五个包件,第一包件采购大米,第二包件采购面粉,第三包件采购猪肉,第四包件采购食用油,第五包件采购冻制品;每包件各选3家中标供应商。预算总金额:325.00万元。本项目第一包预算金额:60.00万元;第二包预算金额:20.00万元;第三包预算金额:100.00万元;第四包预算金额:45.00万元;第五包预算金额:100.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分批次供货,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供货。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货的,供应商需采购人同意后可延期交货。第二包:分批次供货,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供货。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货的,供应商需采购人同意后可延期交货。第三包:分批次供货,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需求后按当日规定时间配送,延误不得超过半小时(特殊情况紧急需要时,须按采购人要求立即配送)。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货的,供应商需采购人同意后可延期交货。第四包:分批次供货,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供货。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货的,供应商需采购人同意后可延期交货。第五包:分批次供货,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供货。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货的,供应商需采购人同意后可延期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第二包、第四包、第五包:投标人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三包:投标人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0日 至 2020年08月2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dxzb.com/) 方式:1.请在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dxzb.com/)报名;2.新用户需在网站页面供应商服务系统“登录&注册”进行免费注册;3.注册并完善信息后,可在“供应商服务系统”中进行报名操作,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网站中的《供应商服务系统操作手册》;4.系统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3995998、028-85988379。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09日 11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21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要提示:为规范采购活动,推进诚信建设,各潜在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承诺,对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医学院 地址:成都医学院新校区办公楼4楼 联系方式:孙老师,028-62739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 联系方式:梁先生、张先生,028-83912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张先生 电 话: 028-8391230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第一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第一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四川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837054 信息来源: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9 18:1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成都医学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新都 成都 项目 大宗 医学院 上一篇: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关于西塘桥安息堂骨灰寄存架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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