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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畜牧工作站合作市美仁牦牛提纯复壮项目部分内容项目(第4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
时间:2020-08-20 09: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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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合作市畜牧工作站合作市美仁牦牛提纯复壮项目部分内容项目(第4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合作市畜牧工作站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9-14 09:1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XTGN-ZC2020-GK24 项目名称:合作市畜牧工作站合作市美仁牦牛提纯复壮项目部分内容项目(第4包)二次 预算金额:12.44(万元) 最高限价:12.44(万元) 采购需求:灭菌锅2个、金属注射器12支、机动高压消毒喷雾器3台、手动消毒喷雾器2台、检疫工作箱2个、生物显微镜2台、电子天平1架、边台1个、试剂架1个、药品柜2个、器皿柜2个、三节原子抽风罩1台、普通冰箱1台、低温保存柜2台、保定架2台、耳号钳4把、防护用具10套、台式计算机1台、打印机1台、数码相机1部、笔记本电脑1台、电子秤1台、牛测杖2个、全自动消毒通道1套。 合同履行期限:12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须提供以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之日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的截图;(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4)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证明函原件或法人代表证明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7)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8-21至2020-08-27,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 方式:拟参与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09-14 09:10 地点: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作市畜牧工作站 地 址:甘南州合作市农林牧大厦 联系方式:13893928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区悦心润苑10号楼101室 联系方式:18719610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南青卓玛 电 话:1390941090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合作市畜牧工作站合作市美仁牦牛提纯复壮项目部分内容项目(第4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合作市畜牧工作站合作市美仁牦牛提纯复壮项目部分内容项目(第4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887404 信息来源: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0 09:1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合作市畜牧工作站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合作市 项目 复壮 牦牛 部分内容 上一篇: 勃利县吉兴朝鲜满族乡人民政府吉兴朝鲜满族乡合心村美丽乡村工程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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