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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08-20 18:2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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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山东省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检验)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33号卫生大厦 联系方式:0538-848982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 联系方式:0538-8669079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90020200200025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详见招标文件 1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是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生产或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所供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且有合法的供货渠道;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上述两个标包兼投不兼中。 115.000000 B 详见招标文件 1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是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生产或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所供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且有合法的供货渠道;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 本项目上述两个标包兼投不兼中。 261.9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8月21日8时30分至2020年8月27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还须于本公告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针对本项目备案。(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招标文件或备案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需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点击查看→附件下载)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1-88038619。请各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售价:0元 五、公告期限:2020年8月21日 至 2020年8月27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9月14日9时0分至2020年9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大小为45M以下;未加密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nTATF)(拷贝到U盘中备用)送达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花园路39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9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大小为45M以下;未加密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nTATF)(拷贝到U盘中备用)送达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花园路39号)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艳艳 联系方式:0538-8669079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山东省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山东省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921047 信息来源: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0 18:2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检验)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泰安市 项目 病原 山东省 招标公告 上一篇: 鄄城县综合机关办公大楼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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