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肇庆市信安路敏捷城G幢二楼27号东侧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9 月
11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223-202007-H6008401-0045
项目名称: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超声刀一台(详见用户需求书)
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项目的性质及要求:
1)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负责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项目方案、货物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及相关服务与一切税费等。
2) 本项目每包组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包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投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 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 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
3、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的设备属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采购人保留查询的权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肇庆市信安路敏捷城G幢二楼27号东侧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9 月 11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宁县人民医院
地址:广宁县南街镇人民路18号
联系方式:0758-8662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同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1801房
联系方式:020-83194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李小姐
电话:0758-683161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同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月21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977453
信息来源:广州同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1 10:05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来源:广宁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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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新生儿 招标公告 设备采购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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