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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供热期炉渣销售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8-21 11:0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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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FL2020-0803 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供热期炉渣销售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招标条件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供热期炉渣销售项目招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价的方式确定炉渣收购人。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供热期炉渣销售项目 2.2招标范围:对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0至2021年度采暖期各热源单位运行所产生炉渣进行出售,炉渣出售量约3万m³。 2.3项目地点:长春经开供热集团各热源单位(经开区内)。 2.4 销售时间:2020年10月-2021年4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销售时间为准)。 2.5 服务要求:各热源单位炉渣随产随销,存渣场内炉渣无堆积、无残留,符合环保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参与购买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团体组织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购买能力,收购人必须具有充足的运输车辆,在合同执行期间,收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清运炉渣,并提交服务承诺书。 3.2参加此项销售活动前三年(2017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3.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商参加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以下材料报名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购买招标文件: 4.1.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1.2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家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1.3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1.4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司发售,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发售时间: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 8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4发售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4.5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9月 11日下午14时00分(即开标时间), 5.2开标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3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不少于招标控制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李楠 电 话:0431-8463430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人:于丹 电话:0431-81106630 2020年8月21日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至 2020年08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3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李楠 0431-84634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于丹 0431-81106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丹 电 话: 0431-8110663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供热期炉渣销售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供热期炉渣销售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980058 信息来源: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1 11:0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长春 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炉渣 项目 上一篇: 上海市戒毒管理局局属各戒毒所大米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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