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供应商须按照电子采购文件要求,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有关操作及要求详见其他事项说明。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757-83281129、83281125。
(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与解密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2)投标文件解密(开启):投标人在2020年9月11日 09:00开始后30分钟内,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本项目网上开标。因疫情防控要求,只接受远程解密,不接受供应商到开标地点进行现场解密和参加开标会。如采购文件中有与本条款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条款为准。
(3)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供应商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下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话:4009280095。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样品制作相关要求
①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之前(2020年9月11日之前)进行样品制作,并现场录像制作样品的过程及拍摄所有成品照片(制作样品的场地不限,录像摄影器材由投标人自备),最后将现场录像制作样品的过程及拍摄所有成品照片放入U盘,不留密码,无病毒的。成品照片一并附在投标文件内作为评分依据。
②拍摄的内容必须包括鲜花祭坛、鲜花伴灵、鲜花内额、鲜花外额、鲜花牌匾、鲜花大柱样品制作过程及所有成品照片,从鲜花材料到成品制作安装到位须在两小时内完成,视频总时长在30分钟左右,由于时间的控制可以省略部分制作过程。
原件递交
要求
本项目评分信息中有原件核查的要求,请有需要递交原件的投标人于2020年
9月11日8:30-9:00(北京时间)递交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一楼(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
提交样品制作U盘
要求
①U盘内容应包含样品制作过程视频及所有成品照片。
②提交U盘时间:2020年9月11日8:30-9:00(北京时间);
③提交U盘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一楼(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
④提交U盘的要求: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提交样品制作视频U盘;
⑤U盘密封: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封面标注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询问、质疑
1.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投标人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进行提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殡仪馆
地址:南海区桃园西路南海殡仪馆
联系方式:0757-85231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佛山市粤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路4号中盛大厦1411室
联系方式:0757-86260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57-86260027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佛山市粤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月21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南海区殡仪馆鲜花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南海区殡仪馆鲜花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980068
信息来源:佛山市粤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1 10:46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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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南海 项目 殡仪馆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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