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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时间:2020-08-21 13: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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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1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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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0-0732

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75.8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副食集中采购定点供应服务单位一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前两个月为合同试用期,招标人在此期间对中标人的技术力量、价格水平、服务质量等无异议,则协议顺延,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协议,至采购人下一年度招标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及经营项目须与本项目食品类标的物相适应。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供应商为非配送服务当地企业的,须在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当地地级市注册有分公司,分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至 2020年08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方式: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为方便采购工作,供应商需将报名表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明材料、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营业场所或分店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等相应的复印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并形成“一个PDF格式”的扫描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邮箱,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邮件内容(XX项目报名材料)”,邮件发送电子邮箱:dljinhua@126.com,成功后需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1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供应商申请购买采购文件: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为方便采购工作,供应商需将报名表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明材料、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营业场所或分店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等相应的复印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并形成“一个PDF格式”的扫描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邮箱,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邮件内容(XX项目报名材料)”,邮件发送电子邮箱:dljinhua@126.com,成功后需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

2.报名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以上信息填写不全或字体不工整导致无法辨认,供应商后果自负。

3.各供应商报名材料经电话与代理机构沟通确认报名成功后,供应商文件费(售价为:500元/套,文件费收款账号:“户名: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帐号:7211010182800054688”,注明**项目文件费)于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电汇到账后(逾期未交文件费视为自愿放弃报名),代理机构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回复至各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发送报名材料的邮箱,自行下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江路111号        

联系方式:某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联系方式:徐青青 孙 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青青 孙 波

电 话:  0411-8815619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990483
信息来源: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1 13:3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来源:某部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副食品   招标公告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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