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互联网出口及备用线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内蒙古项目

时间:2020-08-21 13:4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17647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关于: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互联网出口及备用线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内蒙古项目的信息
来源: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互联网出口及备用线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讨号板北街吉美大厦7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09K064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互联网出口及备用线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互联网出口及备用线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互联网出口及备用线路租赁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互联网出口及备用线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TC209K06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第一包:互联网出口租赁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40万元/年


 



2


第二包:电子政务外网备用网络线路租赁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34万元/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2、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的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投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单位,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0年08月21日至2020年08月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讨号板北街吉美大厦709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讨号板北街吉美大厦709室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其他材料

(1)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

(2)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上均无任何的违法违规记录(网页截图);

    (5)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并胶装成册,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包。

注:本项目发售纸质版标书,有意购买标书的潜在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08月21日至2020年08月28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注册完成后,进入系统,点击 “查找商机”进行项目名称查询,找到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在平台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及支付方式(现金)并下单。完成下单后在线打印标书购买登记表。供应商持购买登记表至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讨号板北街吉美大厦709室进行现场购买招标文件。(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010-62108037获取支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1日上午9:30时

    投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讨号板北街吉美大厦703室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11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讨号板北街吉美大厦703室

六、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购买标书成功后,可在中招联合平台获取缴纳保证金的虚拟账号(平台无支付功能),即可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汇款。保证金虚拟账号针对不同供应商、项目各不相同,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因账号泄漏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保证金退款遵循原路退还原则,请不要在银行柜台现金汇款、个人账户汇款以及通过非银行机构代理汇款,须确保汇出账户可以正常收款。

(3)汇款后请及时登录系统了解款项到账情况,紧急情况可与客服联系确认,以免影响您的投标。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讨号板北街吉美大厦709室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艾利霞

    联系电话:0471-3826622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党政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卢文

联系电话:0471-4606342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08-21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投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单位,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2、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的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投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单位,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至 2020年08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讨号板北街吉美大厦709室

方式: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0年08月21日至2020年08月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讨号板北街吉美大厦709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讨号板北街吉美大厦7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其他材料

(1)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

(2)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上均无任何的违法违规记录(网页截图);

    (5)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并胶装成册,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包。

注:本项目发售纸质版标书,有意购买标书的潜在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08月21日至2020年08月28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注册完成后,进入系统,点击 “查找商机”进行项目名称查询,找到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在平台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及支付方式(现金)并下单。完成下单后在线打印标书购买登记表。供应商持购买登记表至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讨号板北街吉美大厦709室进行现场购买招标文件。(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010-62108037获取支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卢文:0471-46063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讨号板北街吉美大厦709室            

联系方式:艾利霞:0471-3826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文

电 话:  0471-460634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互联网出口及备用线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互联网出口及备用线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内蒙古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990479
信息来源: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1 13:4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呼和浩特市   互联网   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梨树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健身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