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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葛布办公区主楼及附属楼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
时间:2020-08-21 15:2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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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XJ-024-202024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葛布办公区主楼及附属楼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葛布办公区主楼及附属楼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2、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3、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西段63号;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5、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缺陷责任期有义务继续提供服务(具体期限已实际签定合同为准); 6、招标范围:主楼包括工程前期工作及拆除、电气工程、电梯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土建装饰工程、消防电工程、消防水工程,附属楼包括电气系统维修改造、空调系统维修改造、给排水系统维修改造、室内装饰装修维修改造、消防系统维修改造等。上述工程施工准备、施工、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7、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缺陷责任期有义务继续提供服务(具体期限已实际签定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至 2020年08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25号辽宁出版集团3层)。 方式:同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14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25号辽宁出版集团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 银行汇款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沈阳通汇支行 账号:21001530008052502563 (需在电汇凭证上明确填写供应商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同时要在电汇单据“摘要”“用途”栏次内,填写“TXJ-024-2020242抚顺市税务局维修改造监理项目标书款”)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48号 联系方式:夏先生 024-526804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25号出版集团3层 联系方式:孙女士、李女士 024-31905999转8510、8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先生 电 话: 024-5268049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葛布办公区主楼及附属楼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葛布办公区主楼及附属楼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997261 信息来源: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1 15:2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抚顺市 葛布 项目 办公用房 主楼 上一篇: 濮阳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世界技能大赛赛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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